2010/01/01 大學報【記者李郁欣綜合報導】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十二月廿一日通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除企業捐贈藝文票券可抵稅外,也通過「藝文體驗券」等法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將規劃十七億預算,最快民國一百年發放「藝文體驗券」給高中(含)以下學生。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傳播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孫于婷認為,補助對象應納入同樣無經濟能力的大學生。中央大學中文系學生黃立萱表示,都市學生比鄉下學生更易接觸藝文活動,城鄉差距和教育落差考驗藝文體驗券成效。「曉劇團」團員,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所學生葉育伶說,透過藝文體驗券降低觀眾年齡層,藝術能普及至生活,「讓平常不會來看表演的人來當然很好。」
「美學素養是從教育中累積的。」雜誌《PPAPER》編輯馬傳洋認為「藝文體驗券」對提升人文素養無實質助益,他認為應落實學校教育,讓不同階段教育都有藝文體驗課程。他說,僅發放「藝文體驗券」,偏遠地區學生不一定會主動參與藝文活動,而教育則使所有孩子都能接觸美學。
對於文創草案,致力於推動藝文資訊平台的「自由人藝文團體」創辦人,實踐大學時尚與媒體設計所學生-顏寧志肯定制訂方向,他認為文創草案有助藝文界的發展,但對新銳藝術家和新興藝文團體幫助不大,「畢竟公家機關還是處於被動。」顏寧志表示,創作者仍須經過繁瑣的程序和資格審查,才能獲得補助。他建議,文建會可下放資源給學生團體或平台,讓學生成為公家機關與創作者間的橋樑。他以學生社會運動中,學生身分特殊,為中介的重要和影響,舉學運的例子「古今中外,學生運動不一定會成功,抑或開始就注定了失敗,但最重要的是這學生的特殊身分會給政府和社會一定的壓力及影響。」
此外,他提到學生較不會被現實磨光實踐的熱情,要是能有明確建立社團機制的藝文資訊平台,社團般的傳承交接,也將利於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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