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

2011 屏東美展 1月14日(星期五)截止

初審收件:
即日起至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止。

(郵戳為憑,逾期退回)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美展收件處(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電話:08-7360332轉2133。

簡章及送件表可於http://www.cultural.pthg.gov.tw或http://www.pthg.gov.tw中下載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第一類 水墨、膠彩 作品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第二類 書法、篆刻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第三類 油彩、壓克力彩、混合素材繪畫 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四類 水彩、版畫、粉彩、素描等 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以上作品(含裝裱)最長邊不得超過220㎝(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以上送件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黏貼附件3表二,以利登記及運送,不符以上規定者不收。

獎勵:
(1)屏東獎三名(不分類):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壹15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所有,其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2)優選12名:頒發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獎金包含所得稅)
(3)入選若干名(分類):獎狀乙紙。
參賽作品成績未臻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4)入選以上作品頒發獎狀外,並贈專輯2冊。
(5)前三屆獲屏東獎者得刊印新作乙件於本屆專輯中。
(6)獲屏東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別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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