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

藝術創作終於成為職業

2010-08-10中國時報【朱芳瑤、吳垠慧/台北報導】

藝術創作者爭取籌組職業工會露曙光。勞委會昨審查通過,將「藝術創作」增列至職業工會分業表,代表藝術創作者籌組工會將有所依據。不過,由於「藝術創作」涵蓋面向過於廣泛,因此昨天增列的「藝術創作」職業類別,只規定從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藝術類策評這三類創作、且有公開發表者才能入列。

昨日審查通過後還有行政程序要完成,包括必須通過勞委會法規會及大委員會審查,並經正式公告後,才能開始適用,預計需兩個月。之後藝術創作者便能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組織工會。

由於過去沒有「藝術創作者」這項職業別,沒有可加入的工會,創作者連基本的勞健保都得自己想辦法,否則無法享有勞保對職災、退休、失能等相關保障。藝術家只好自己想辦法,依附在瓦斯工會、縫紉工會、西藥運輸乃至於糕餅業工會之下。
去年六月,由湯皇珍、蔡明亮、陳界仁等卅餘位藝術創作者連署發起,推動「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的成立。第一件事情就是先確認「藝術創作者」是職業類別。去年七月向勞委會提出新增職業類別遭拒,十一月底又向勞委會陳情,十二月底再透過北市勞工局向勞委會遞送申請。今年五月勞委會審查,因無法明白「藝術創作」如何認定為職業,將此案「保留」,直到昨天開會初步審查通過。
藝術家湯皇珍指出,「長期以來,人們看待藝術創作者好像無所事事,但創作者同樣勞心勞力,創造出藝術作品。」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表示,勞委會對藝術創作者籌組工會都採開放態度。不過,目前已有藝文創作、音樂創作、歌舞藝能人員等職業類別,新增的「藝術創作」範圍實在太廣,為避免疊床架屋,必須更明確化。因此會議結論是未來「藝術創作」工會組織成員,限定於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藝術類策評三大範疇,且必須公開發表。
楊錫昇說,「在家裡創作,外人無法認定有勞動情事」,因此將「公開發表」列為條件實屬必要。
不過,到底該採什麼標準來界定哪些人是「藝術創作者」,哪些人不是? 楊錫昇說,屆時將由工會審查勞工入會資格,「勞委會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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