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當代藝術館展覽及活動之社會宣傳效果,加強本館與各界之交流互動,及增進本館場地的使用功能效益,特製訂本館空間攝錄影使用及收費辦法如下。
二、實施範圍及免費或收費原則:
1.可免費要件:
凡不干擾來館民眾之活動及影響參觀動線,且不需淨空場地以供攝錄影之狀況(範圍包括戶外廣場及室內展場),本館得免費開放民眾及公私業者來館進行拍攝。
2.得收費之情況:
申請單位需於本館戶外廣場或室內空間淨空現場以利本身作業者,或限制民眾行走動線以利拍攝者,除符合本辦法第3優惠條款要件者外,原則上依以下所列標準收費。
收費標準:
台北當代藝術館戶外廣場
可供拍攝時間:全日時段
平面:1000元(以日計價)
動態:3000元(半天)、5000元(全日)
台北當代藝術館室內空間(含公共空間及展場區域)
可供拍攝時間:星期一10:00-22:00/星期二~星期日18:00-22:00
平面:5000元(半天)、10000元(全日)
動態:10000元(以日計價)
3.優惠條款:
(1)新聞傳播機構與政府宣導短片之拍攝原則免費。
(2)凡屬公益團體自製或委託製作之攝錄影,並能提出書面證明者一律依上表收費予五折優惠。
(3)立案登記之藝文機構與教學單位,為教學用途或研究目的並能提出書面證明者,一律五折優惠。
(4)凡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審核通過之申請拍攝案,且有書面證明者,另依以下優惠原則收費:短期拍攝使用(一週內)免收場地費,超過一週以上使用,其使用費以五折計,以三個月為限;並以電影(含劇情長片、短片、紀錄片、實驗電影等)及電視劇拍攝為限。
三、管理要點:
1.展品著作權維護以現有之展場情況為主,不得擅自移動展品或更改展間及作品配置,租借過程凡損及展品者須負安全賠償責任。
2.於本館場地架設燈光、音響、布幕等設備及錄音、錄影須另接電源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者,應先經本館人員審核查驗安全無虞後始得為之,並酌收使用電費。
3.本館為市訂三級古蹟,於現場不得使用爆破、用火、煙霧、造雨、造風等特效場景。
4.申請人如需場地佈置應先徵求本館同意,場地的復原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應愛惜維護本館空間設備,並依規定於使用時間內恢復原狀。
5.所有拍攝影像,不得轉為與申請目的用途不符之使用方式。
6.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人禍而無法按時使用,所繳費用本館全數退還,如於使用日前7日(含)通知取消場地者,則所繳場租費概不退還。
7.申請拍攝日如遇本館展覽卸、佈展期間,本館得不接受其申請使用。
8.新聞傳播、政府政策宣導短片等不在此辦法規定範圍內。
四、申請辦法:
1.請於拍攝前14天逕憑拍攝計畫書及場景劇本內容,依附件表格填寫並提出申請,本館有權進行審核。(「平面拍攝申請表」或「動態攝影申請表」) 。
2.台北當代藝術館承辦人:
林小姐(02)2552-3721分機120 / Email:violetlin@mocataipei.org.tw,或寄至台北當代藝術館103台北市長安西路39號,教育發展組收。
3.經本館核可後,由承辦人通知申請單位,並依本館同意之條件進行拍攝作業,請於核准通知後三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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