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

南投DOC吉祥物LOGO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貳、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National Chin Nan University
協辦單位: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Association of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s' Development



參、 徵選活動說明
一、 設計說明與原則:
1. 主題意象---
‧『D』諧音於台語發音『豬』,請以此帶進設計中,加深民眾對於南投DOC印象。
‧圖徽標誌宜簡單活潑,能彰顯南投DOC在地文化的特色。
2. 創 意---
‧可由『豬』相關用品、空間、動作…等發想,抽象或具象無限制。
‧整體的創作呈現、情境、構圖具有特色和巧思。
‧風格創意不拘,創意方式能有效傳達設計理念並吸引人。
3. 美 感---
‧傳遞的整體訊息,能讓大眾易於理解。
4. 延 伸---
‧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二、創作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或 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17×17cm之方框中,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5×5cm範圍內各壹式置於A4紙張下側(如圖一),列印於A4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350磅以上硬紙板。
2.完整作品請以PC格式、向量檔格式存於作品光碟片中,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完整參賽作品光碟含:參賽作品、設計理念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
3.色彩標示限以C、M、Y、K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4.創作理念請以電腦打字列印於報名表上,內容不超過300-500字為限(附件一)。
5.請將報名表暨創作理念說明(附件一)裱貼於作品背面。
6.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以ai檔或cdr檔燒錄成VCD光碟,隨作品郵寄。
7.參選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二)。

三、參加資格
1. 全國各大美術設計協會之會員、設計公司、個人工作室。
2. 全國大專校院美術設計相關系所之師生。
3. 全國高中職美工、廣告設計、美術相關科系之師生。
4. 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與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用以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
5. 參賽件數無限制。

四、送件方式
1. 收件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請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2. 收件地址: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南投DOC吉祥物LOGO設計徵選活動」字樣(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3. 送件內容應包括:
(1) 參選作品,需符合尺寸規範並適當保護。
(2) 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請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 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 作品電子檔光碟。
4. 聯絡電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鄭小姐(049)2910960分機4014
5. 收件截止日:98年5月19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6. 公佈得獎作品:98年6月5日。
7. 頒獎日期:98年6月13日
8. 其他說明: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南投縣數位機會中心網站http://www.doc.ncnu.edu.tw/ 公告。

五、評選方式與評選標準
1. 初審: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參選作品選出20件為入圍作品。
2. 決審: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代表組成評審團,從20件入圍作品中選出首獎、優等及佳作各一名;另透過網路人氣票選選出入選作品5-10名。
3. 評審日期:98年5月25日 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舉行。
4. 網路評選:98年5月26日至6月2日
5. 評選標準:(1)主題意象40%; (2) 創意30%; (3) 美感20% ; (4)延伸10%
6. 其他說明:(1)倘若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2)規格不符、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六、獎項
‧首獎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10,000元整及獎狀一紙
‧優等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6,000元整及獎狀一紙
‧佳作錄取六名:頒發新台幣2,000元整及獎狀一紙
‧入選:錄取5-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七、注意事項:
1.寄件時請一併繳交完整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及同意書「附件二」,否則視為不合格件(郵寄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形,同視為不合格件)。
2.參賽作品須為國內外首次公開發佈之原創作品,並嚴禁所有圖文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勵。如因此涉有法律責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不得異議。
3.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視同授權南投DOC無償使用,且不得對南投DOC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南投DOC保有修改權,應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典禮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6.活動相關洽詢:049-2910960分機4014 鄭小姐



系辦公告事項 發布/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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