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豐富國家文化資產。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徵件時間:98年3 月15 日至98年5 月14日
四、參加徵件資格及方式
(一)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民國5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藝術創作者。
(二)徵件項目及規格:
1.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形式不拘。
2.組件作品視為一件。
(三)徵件作品規範:每人至多應徵兩件,並請提供近五年至多三件創作作品資料(含文字、圖像)供參考。
(四)索取簡章、報名表方式:
1. 自本館(www.ntmofa.gov.tw)網站下載列印。
2. 備妥印刷品回郵信封洽本館函索。
(五)徵件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六)聯絡方式:典藏組任先生 04-23723552分機363
五、評審方式
由本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及複選兩階段評審。
(一)初選:於徵件時間內,備妥下列表件擇一寄至本館,並請詳細註明參選作品與參考作品,以免混淆。【初選資料恕不退件】
1.掛號郵寄:
a.報名表(如附表一)
b.身分證影本
c.作品資料表(如附表二)
d.近五年參考作品資料(如附表三)
e.作品依下列規定圖檔尺寸:1024×768pixels 72dpi 檔案大小約500~700KB,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MPEG4格式。
◎平面類作品:一張全貌圖,局部圖最多2張(可不附)。
◎立體類作品:不同角度共3張圖,局部圖最多2張(可不附)。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3分鐘精簡版之影片,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第二段燒錄影片內容。
2. 請將上述所列初選資料以e-mailyouth寄送至@art.ntmofa.gov.tw帳號,收到後將回傳確認e-mail以。
(二)複選:憑初選通過通知函,送原作參加複選,作品送件過程之包裝、運輸與保險費用,由送件人負擔;寄送作品,請妥為包裝,如有受損情況,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複選未獲入選之作品,由本館統一退件。
六、購藏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作品經複選通過後,由評審委員審定價格,交由本館完成議價程序後購藏,並製發收藏證明文件。
(二)凡獲得購藏者,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予本館使用且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及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本館之相關著作,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三)凡獲得購藏者,同意其作品得於公共空間作公開展示、推廣教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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