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報名截止: 2009-03-06
相關網址: http://www.ht.org.tw/spage/2009art/art_index.htm
第八屆『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壹、活動目的: 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獎」成為國內推展美術藝文風氣程度最深的比賽。為提升比賽精緻化程度,於美術創作比賽增設「典藏獎」,得經評審委員建議並經主辦單位認可,在水墨類成人組、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中選出一名「典藏獎」。
貳、比賽類別:1.水墨畫(含彩墨畫)
2.西 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
叁、參加對象:少年組 :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至
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79年1月1日以後至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者
肆、作品主題:人生旅程,你我曾結伴同行,或迤邐獨遊,走出幽谷攀上高峰,欣賞沿途鳥語花香、湖光山色美景而心曠神怡。在人世間,每一個人都歷經多采多姿的生活體驗,讓我們記憶更豐富、領會更深刻。歡樂、痛苦的淬煉使人更璀璨更澄澈更圓融的自身圓滿,讓我們用彩筆盡情揮灑出一幅幅感人的畫面。
伍、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照片)→初審→決審:送作品原件(須裱褙裝框)參賽】
(一)初審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
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連同
參賽作品照片(8〞× 10〞一張)、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
等)、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
(報名必備資料不齊、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
件參加初審,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時間:民國98年2月23日至3月6日止(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
請註明:『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4. 作品規格:
(1)水墨畫(含彩墨畫;限以直式)
A.少年組 —約68cm×6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約68cm×136cm
(2)西 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橫、直式不拘)
A.少年組 —水彩54cm×38cm、油畫20號、平面設
計54cm×3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水彩78cm×54cm、油畫40
號、平面設計78cm×54cm
5. 初審結果訂98年3月24日(週二)於行天宮網站公佈,
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
意個人通訊郵件。
(二)決審(暫定)
1. 入圍決審者,請於98年4月24-25日(每日上午十點至十
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將作品原件送達 - 吉林畫廊
【104台北市吉林路110號一樓】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人文獎』
美術創作比賽 收
2. 決審日期:98年4月27日(週一),並於98年5月4日
(週一)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3.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
(水墨畫一律裱褙、西畫一律裝框)。
4.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喪失入圍決審資
格,不得異議。
5. 未得獎作品者,於98年5月4日-5月6日在吉林畫廊領回
作品,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作品展
98年4月28日-5月7日在吉林畫廊展出。
98年5月9日-5月30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98年5月30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部份除外。)
◎「典藏獎」得主展出
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典藏獎」者,日後須義務性,由主辦單位安排於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以回饋社會。提供15幅以上的完整作品(不含被本會典藏的作品),在頒獎典禮後一年內,舉辦1次為期3週的展出(補助作品來回搬運費、保險費,實報實銷)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所有,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美術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自行領回,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六、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七、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上所載資料為準。
八、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九、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NT$13,333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5%稅金(外籍20﹪稅金)。
十、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一、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二、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主辦單位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三、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四、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