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

「東鋼藝術家駐廠創作專案」補助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申請對象及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具備從事藝術創作三年以上經驗之創作者。2.申請者之創作,應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機關單位或法人組織及其所屬單位主辦或委託之創作計畫。

補助內容:1.期程與名額:每年春秋兩季,每季駐廠期間至多四個月(春季:3、4、5、6月;秋季:9、10、11、12月),每季一名。申請獲補助者視需要可邀請助手一名且應隨同進駐。2.駐廠地點:苗栗縣西湖鄉二湖村坪頂22號 東和鋼鐵苗栗廠冷作廠房。
創作材料:贊助者提供廠區現存廢棄或可回收鋼材,經廠方安排由獲補助者自由選取供創作用。
創作機具:贊助者提供廠區現存車床、鑽孔機、天車、推高機等機具與操作人員供創作用。(機具性能諸元見附件)依工安法規限制,獲補助者不得要求於廠區自行操作相關機具,亦不得主張任何操作機具之資格與許可。
申請辦法及評審作業:由申請者檢附所需文件資料、附件,於截止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收,並請註明「東鋼專案」。
網站:http://www.art4p.com/pages/news/4PNews.jsp?id=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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