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藝術(Op Art)乃視覺的藝術(Optical Art)的簡稱:這種風格的其他名稱還有:視網膜藝術(retinal art)與知覺抽象(perceptual abstraction)。這股潮流的根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一些繪畫形式,在現代繪畫中,他是個比較特殊的現象,並沒有任何再現客體的企圖,而只是一種精心計算的形象,加上明亮的色彩用以造成刺眼的顫動效果、而達到一種視覺上的奮昂。
在1965年,一項名為「易感之眼」(The Responsive Eye) 的「歐普藝術」在紐約舉行時,他們集結了這股潮流的重要參與者而宣示了這項藝術的誕生(其中包括了:Yaacov, Nicolas Schoeffer, Hugo-Rodolfo Demarco, Angel 和 José Duarte, Carlos Cruz-Diez, Julio Le Parc, Antonio Asis 等等),這時期,歐普已成為家喻戶曉的名稱,且對應用性的產品,諸如服裝的黑白對比布紋、櫥窗展示、家用品等,產生極大的影響力。
定義 :
根據評論家塞茲 (William Seitz) 於1962年對歐普的界定 :「歐普藝術是知覺反應的促成者。它具有一股強而有力的性質,使觀者的眼睛或腦海裏發生錯視和幻覺。所以,歐普藝術,可說是探討基本且重要的幻覺藝術之一。」
原理 :
歐普藝術家大都以黑白或彩色點、線及波紋運用在繪畫中,利用物理上光學原理,因人們的眼睛凝視一些有重覆及有秩序變化之形狀時,所產生具有如顫動、閃爍之類的錯覺,或運用色彩對比的殘象引起的視覺上的趣味變化。
特色 :
1.此類藝術屬機械性,是純粹色彩或幾何圖形表現的視覺藝術。它們排斥一切自然再現及敘述性的作法,將人們的感性與理性,乃至情感皆抽離掉,而完全以刺激人的生理作用為主。
2.無重量感是作為動力藝術的重要部分,由於顫動、耀眼之故,對歐普而言,他們即是要破壞穩定、平衡這類傳統的視覺重要要素。
3.動力藝術家與歐普藝術家會使用新材質:如塑膠玻璃、金屬板、電力裝置、電燈泡、霓虹燈、馬達、人力能源。
4.普普藝術的運動感應,是透過一種潛在性「傳送的」(convoyée)的方式,再透過集中的效果之後,讓觀者可以感受之。最早的歐普藝術,是從黑與白之間的對比開始,能激起「最大的反差創造出視覺動感」,以簡單的形體做排列,轉譯出許多視覺效果。(參看:Victor Vasarely, Jésus-Raphaël Soto, Bridget Riley 等之作品)。
5.也會運用鮮明的多色來強化視覺動感,這大部分會以強烈的反差之冷色和暖色並用。歐普藝術作品的顏色,總是透過即時的反差、漸層的、色調的、最終能夠導引出一種色彩的視覺混合效果。
6.「歐普藝術」的性質是包含一種從來就不是真實的運動形式,因此,它是一種潛在性的運動,實質上卻是靜止的,它可說是一種視網膜上的運動。
7.在歐普的影像之中,平面的性質會被運動的影像所破壞,整個表面具有一種「活躍」的特性,所以它意謂著這種藝術能夠給觀者產生,不只是生理上面的回應,甚至可觸及心理層面,這種強烈之機械視覺性,激起人們共同的視覺心理感受,沒有個人化的主觀與詮釋,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效果,由於它能直接觸及人們的心理因素,因此這類平面藝術可謂是由二次元到五次元。
研究 :
從美學的角度看來,可以說是視覺錯覺,或者是說錯覺藝術,必須明白的是在歐普藝術之途,所探討的往往就是純粹視覺空間的觀念。這個空間以及它所產生運動感覺所出現的轉換,也同時關係到材質的平面以及與它相關的光線。
所謂「假象」(Tromp l’oeil),是指那些自然再現的繪畫。因為一切繪畫皆具有或多或少的幻覺 (illusion),此幻覺正有助於觀者在腦海中,組織以前的視覺經驗,促其想像力,進而形成一完整的形象,把二度空間的畫面看成三度空間的世界。然而,歐普完全否定了上述之「組織以前的視覺經驗」,它僅有強烈的色彩和幾何,以刺激我們的視覺,而產生顫動、錯視空間或變形等幻覺。新印象派的秀拉 (Seurat) 可說是歐普的遠祖,然而新印象派仍與自然描模有密切的關係,他們的錯覺混色效果之技法的運用,只是一種目的性的手段,它仍不脫「形象」的關係,然而歐普的錯覺技法,就是它的主題,也就是它的內容。因此,歐普的技法與主題是一致性而不可分的。
「歐普藝術」試圖以一種更貼近人們對藝術的認知,試圖拋開一切「不能理解」的包袱,匈牙利裔法國籍的歐普藝術大師瓦沙雷利(V. Vasarely, Pécs 1908 ~ Paris 1997.15.III.)曾經如是說道:
「我的企圖是實現一種人們無需太多文化便能欣賞的藝術。」
「我從來就不是人們習以為常稱呼的畫家,而是一位造型家。」
前者可謂對這類藝術下了一番既生動又貼切的註解,後者則是提出空間上轉換的一種辯證。
除此,以樂理中的「爬音」 ─ 最低音彈至最高音,反之亦然,常用於鍵盤,如巴哈的「平均律」,貝多芬的「暴風雨」─ 亦是理解部分歐普的不錯比擬。
歐普的種類 (依技法分之) :
1. 應用補色造成強烈的殘像現象。如彭斯 (Larry Poons) 和阿納斯基威治(Richard Anuszkiewicz)。
2. 使用「水波紋」(Moiré Patterns) 造成錯覺及顫動現象。是以兩條平行紋或幾何線紋,稍作錯開並重疊,以產生顫動、圖形變化及有錯視的空間感。如索 托 (J. R. Soto)
3. 使用抽象圖形作有秩序的漸層排列或變化,造成強烈的動感。如萊莉 (BridgetRiley) 的水流狀作品,瓦沙雷利 (Victor Vasarely)應用幾何的重覆構成,造成 視覺上的凹凸、立體感或透視錯覺。
4. 會運用半浮雕的方式呈現。由於觀者的移動,作品的色彩或圖形會在觀者的視覺上變化,而與觀者之間形成互動的關係。如:Y. Agam, C. Cruz-Diez, J.-P. Yvaral, J. R. Soto, R. Anuszkiewicz 的作品等。
5. 運用動力光線的反射效果,如 J. Le Parc, N. Schöeffer, J. Stein, R. Demarco, N. Calos, M. Boto, H. Mack, O. Piene, G. Alviani, K. Gerstner, A. Asis。
6. 作品本身具真實的運動功能,或透過通電的機械運動,或經由觀者的介入觸動。
歐普藝術與動力藝術:
在具有運動性的藝術當中,視覺藝術(art optique)或者稱為「歐普藝術」(Op’ Art),一般而言是歸屬在所謂的動力藝術的範疇,不過它們之間仍有一些差異性:
1.動力藝術家不使用繪畫,僅應用具時間性的動力,三度空間和光線。
2.歐普方面,他們的繪畫大都應用幾何形體或基本造型,製作出本身不動,但能引起視覺閃動的效果,亦即他們的運動性質是屬於純粹的視覺性而非真實性。
3.在歐普藝術中,應該較明確地去區分(不同於動力藝術),它既不是物體的運動,也不需依靠觀者的身體移動(極少數的例外例子,像Agam)。
歐普藝術(Optical Art)
“歐普藝術”(Op Art),又稱為“光效應藝術”或“視幻藝術”。歐普藝術是在繪畫或雕塑作品中,使用黑白對比或強烈色彩的幾何抽象,來刺激觀者的視覺,產生閃爍、流動、旋轉、放射、錯視空間或變形等運動的感覺。歐普藝術作品不帶感情,它是結合哥學知識的一種近似實驗視覺功能的藝術,它試圖再繪畫中尋找一種方法表現物質的運動狀態,力圖讓藝術在和觀察者的相互作用中形成。雖然歐普藝術的作品都是不動的,但當觀眾面對它時,它卻展現了非靜止的運動效果。歐普藝術廢除人們過去看畫的「感性」與「理性」 ,而完全是用眼睛的感光,亦即因線條的關係,純粹利用人的生理作用,使我們的眼睛感到錯覺或刺眼。
查理.阿納斯基威治(Richard Anuskiewicz,1930~)
60年代中期的美國,著名的歐普藝術家有查理.阿納斯基威治,他嫻熟地表現了純歐普藝術的效果。他的作品令人炫目,且帶有典型美國味的風格。但他的才能也有其侷限、作品甚至有其單調的ㄧ面。他的作品樣式多為方塊和鑽石形的傾向。
浦恩斯(Larry Poons)
浦恩斯在1962年至1963年間所作的《雙倍的速度》是他個人在歐普藝術的代表作。浦恩斯並沒有依職堅持這種歐普藝術風格,到後來,他的作品色彩不明亮,對比無力,顯得模糊渾濁,但是,還保持了ㄧ定的運動和活力感。
布里吉特.萊利(Bridget Riley,1931~)
英國女藝術家布里吉特.萊利被認為是1945年以來所有歐普畫家中最成功的ㄧ位。《流體3號》是萊利1967年創作的ㄧ幅作品,這幅作品以反復平行的波形線紋,使觀者產生運動感及錯視空間的感覺。《三場暴雨》這幅作品中,畫家開始用色彩替代早期繪畫作品中那種充滿生氣的格式佈局。
塞及利(P.Sedgley)
塞及利於歐普藝術中最富有特點的是圓靶格式的“靶子畫”。這種“靶子畫”顯示出有力的虛幻性的發射和退縮,整個畫面給人的感覺是運動不定。
亞克夫.阿格曼(Yaacov Agam,1928~)
亞克夫.阿格曼是以色列歐普藝術家。他的藝術,常被稱為“多型態的變化作品”,實際上,他採用的是一種彩繪浮雕的形式,畫面是依種類似百葉窗的樣子。當觀眾從正面看時,是ㄧ圖形,從左到右看時。圖形又會截然不同,當觀眾從左往右移動視點時,這些圖形又會再ㄧ次發生變化,形成有趣的視覺效果。
維多.瓦沙雷利(Victor Vasarely,1908~)
克魯茲-迪亞姿(Cruz-Diez)
索托(Jesus Rafael Soto,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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