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

臺中市文化局徵才公告

一、甄選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甄選名額及薪資待遇:
(一)甄選職稱:約僱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二)辦公地點: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工作內容:社區總體營造及文化資產相關業務。
(四)月支報酬:四等250薪點(29,400元),享有勞保及全民健保。
(五)僱用期限:報到日起至98年普考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未有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則至該考試榜示後第10日止)。

三、甄選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文化、歷史相關科系或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及委託再利用等學識及經驗者尤佳 (持有外國學歷者,請備妥中文譯本及認證相關證明文件)。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1者。
4、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5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五、報名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限掛號並郵寄至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甄選,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 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乙份(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
1、報名表(如附件。請正楷書寫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書。
4、個人自傳簡歷(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字數以不超過200字為限。
六、附則:
(一)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 錄取人員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徵者負責。
(四) 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且在本局任職期間應配合用人單位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下載 Word 檔(臺中市文化局98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doc) 臺中市文化局98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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