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

2010南瀛獎雙年展暨第20屆南瀛美展徵件

1. 參賽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美術創作者。
2. 作品以創作者本人最近三年內(2007年6月起),未獲任何公辦美展獎項(入選以上)為限,參賽類項目不限。惟初審階段每項送8×10吋照片三張,須為不同作品。(詳閱送件須知)
3.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四年內不得參加,項目如下:(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 (2)抄襲他人作品。(3)作品曾參加國內各種展覽競賽經發表者。
4. 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送限壹件。
5. 收件時間: (1)初 審—99年6月11日至6月18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複決審—收件日期另函通知。
6. 作品規格:送審作品須依下列規格送件,作品如需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不符規定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郵寄地址:影像作品光碟寄送位址:730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2010南瀛獎雙年展籌備會」收  網址:www.tnc.gov.tw

連絡人:
06-6329097

主辦單位
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
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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