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1日

黎畫廊-壹計劃 徵件辦法

【宗旨】
黎明藝術文化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黎畫廊)為年輕創作者提供藝術展出環境,推動國人對本國藝術的欣賞與探討,並籲請藝壇對台灣年輕藝術發展趨勢的關注與重視,特別創設「壹計劃」(以下簡稱本活動),鼓勵傑出年輕藝術表現。
黎畫廊策畫本活動,預計徵選18位年輕藝術家,每人提供10件壹號 (22.5×15.5cm)作品,在世貿藝術博覽會期間提供一面展牆於黎畫廊攤位展出,預計展出108件壹號作品,讓年輕藝術家擁有與國際接軌的展演平台。

【徵展目的】
通過決選之藝術家,提供2010年藝術博覽會展出機會,並於現場銷售作品,黎畫廊保有展出作品之代理權,銷售方式必須遵照黎畫廊代理合約相關條文內容,決選通過者如無法遵照合約則取消參展資格。

* 比賽截止日期:2010-05-15
* 結果公佈日期:2010-05-30


投遞作品與方案注意事項

1.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領有本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僑,35歲(1975年後出生)以內藝術創作者。
2. 參賽作品每人需繳交十件,以壹號 (1F,22.5×15.5cm,橫式,厚度不可超過5cm)平面作品為限,不限媒材,須為本人創作之作品,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
3. 黎畫廊有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並於2010藝術博覽會期間(2010/8/20~24)舉辦展覽,期間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4. 參展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及違反本簡章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展資格。
5. 送件:參賽者請於2010年5月1日至5月15日止(以郵截為憑),將4x6吋照片10張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圖說(名稱、媒材、年代),黏貼於送件報名表,並詳填報名表格內容,作品圖檔及創作自述文字檔光碟(300dpi,製作宣傳廣告用),以掛號郵寄至黎畫廊收,或親自送至黎畫廊,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6. 歡迎來信索取相關辦法簡章 art@leegallery.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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