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誠品咖啡紙杯設計比賽【我們期待紙杯不只是紙杯】

【活動辦法】
◎徵件日期:98年12月15日至99年1月15日止(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得獎作品公佈日期:99年1月30日(選出金獎1名、銀獎1名、優選3名)。
◎參加對象: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加本徵選活動,每人不限參賽件數。
◎徵件內容:誠品咖啡專用紙杯,作品需含有誠品咖啡標準logo。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紙杯圖模、報名表、誠品咖啡標準logo,可於「誠品食尚網」活動網頁www.eslitegourmet.com.tw下載。
【徵件規定】
1.
參賽作品請以Illustrator繪製完稿連結的圖檔請以連結的方式置入,勿直接嵌入檔案之中,寄送檔案時請附連結檔案,連結圖檔若有原始圖層,請保留圖層,以便做其他大小紙杯之修改。
 
2.色彩模式用CMYK,因為考慮現實印刷狀況,應避面使用特殊印刷加工(燙金、打凸)
 
3.所有圖檔大小設定300dpi或以上。
 
4.作品請附上50字以上,100字以下之創作理念及論述,此項亦列入評分項目。
 
5.作品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內含檔案需為完整競賽作品圖檔。
 
6.參賽作品請列印於橫式A4規格白紙(21X29.7)並裱於4開黑色卡紙上。
 
7.評審標準:(1)創意性40 (2)文化性40 (3)整體性20%。
 
8.寄件需包含:(1)作品列印1 (2)燒錄電子檔光碟1 (3)報名表 (4)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9.寄件地點:104台北市建國北路2135/137B1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 餐旅事業部 紙杯徵選小組 收。

【獎勵辦法】
1
、金獎1名:誠品餐旅事業部抵用券5000元、獎狀一張
2
、銀獎1名:誠品餐旅事業部抵用券3000元、獎狀一張
3
、優選3名:誠品餐旅事業部抵用券1000元、獎狀一張

備註: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得獎人所有,但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
 
【活動條款及細則】
1. 本活動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只限於 99115前完成報名手續之參賽者,參加作品件數不限。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及其家屬均不得參加本次活動,以示公允。
 
2.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為99年 1月 15 日,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3.參加辦法:參賽者必須於99年1月15日以前郵寄提交「誠品咖啡Eslite Café 專用紙杯」創作,寄件含:(1)作品列印1份 (2)燒錄電子檔光碟1份 (3)報名表 (4)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4. 得獎者將於 99130前收到主辦單位通知有關領獎事宜。其他參加者將不再另行通知。
 
5. 獎品不得兌換現金及不得退換,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獎品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6.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7. 得獎者應於誠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贈品,並提供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記資料不符,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8.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誠品股份有限公司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9.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之資料或使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寄出之通知,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為任何主張。
 
10.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2.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得獎人所有,但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修改、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供作出刊、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商品化及其他使用行為,本人絕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13. 參加者必須同意其作品刊登於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推廣宣傳刊物或網站上。
 
14.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自行更改此次推廣活動之條款及細則而不需另行通知,參加者同意完全遵守。
 
15.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將保留一切在推廣活動中之最終決定權,包括取消任何人之參加或得獎資格,任何人不得異議。
 
16.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法令規定,若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者,中獎人需於領獎時繳納10%之機會中獎稅金,中獎人如為外籍人士,需繳納20%中獎稅金,並應填寫個人所得扣繳憑單方可領獎,若當年度中獎所得累計超過新台幣1,001元以上者,舉辦單位誠品公司依稅法規定,需於次年1月申報該中獎人全年度之中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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