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

「第11屆新莊美展」簡章

一、主旨:
為提倡新莊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新莊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並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分享學習成果,展現新莊之美。

二、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新莊市公所、新莊市民代表會
2.承辦單位: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三、徵件項目:
油畫類、水墨類、攝影類


四、創作內容:
.油畫類、水墨類:舉凡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創作內容。
.攝影類:以文史、古蹟、廟宇、老街、老行業、建築…等,以表達溫馨人文意象之美為創作內容。

五、實施辦法:採初選、決選兩階段。
--初選--
1.以6×8吋彩色照片一張參加初選。
2.請詳填(附表一、二、三),附表三填妥請黏貼於信封外,請參選者自行勾選「徵件類別」,以上文件請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
3.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4.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不收連作。
5.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決選--
1.初選通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檢送作品原作參加決選。
2.參與決選者請填妥(附表四、五)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3.作品裝框不得採用玻璃、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4.作品郵寄送件者,須包裝妥善,請務必以厚紙箱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因郵遞過程作品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收件地點: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242台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初選收件日期:6/9(二)~6/23(二)請用掛號寄出(郵戳為憑)週二~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週一休館恕不辦理收件。

決選收件日期:7/7(二)~7/21(二)



七、決選得獎名單公佈:98年7月29日(三)

八、退件辦法:
1.初審照片及資料恕不退還,請參選者自留備份。
2.未得獎作品請於98年7月31日(五)至8月19日(三)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3.得獎作品請於98年10月02日(五)至10月18日(日),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4.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九、展出時間、地點: 98年9月18日(五)至9月30日(三)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十、頒獎及開幕茶會:98年9月19日(六)上午10時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舉行。

十一、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
2.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3.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待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4.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5.參展作品文藝中心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中心恕不負賠償之責。
6.曾公開展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經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十二、獎勵辦法:
1.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本所頒發獎狀、獎金,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2.「新莊藝術獎」(簡稱新藝獎);為鼓勵新莊在地創作者,凡設籍新莊市,各類高中組以上之得獎者,評審得從中評選一名。

十三、附則:本要點奉 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洽詢電話:(02)2276-018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十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新莊文藝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址:www.chccc.gov.tw 地址:台北縣 242 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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