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C.設置區
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公共藝術徵件簡章
壹、宗旨:
一、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大專美術、設計、藝術
系所院校學生,參與公共藝術的創作行列,培育國內公共藝術更新的人才。
二、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之
C.設置區徵集年輕藝術學子之優秀作品,美化建物室內之辦公空間。
貳、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
參、徵件主題與內容:
(一)以「蓮蓮有餘,歲歲平安」為主題,點出花蓮在地性及國泰民安,安和樂
利之祥和氣息。
(二)表現花蓮地區特有之人文景觀與生態自然風景。
(三)以其他藝術手法表現創作者獨特之藝術內涵與精神。
肆、參加徵件規則
一、參加徵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且是國內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在學學
生,包含大學學生及研究所碩博士生。
二、參加徵件之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需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不限材質、類型,但需符合C設置區內之空間條件,例如尺寸、
顏色、材質等。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材料補助金:
1. 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不願接受或放棄獲得徵件權利者。
4. 其他違反簡章規範重大者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情節嚴重者。
三、有關著作權之權責
(一)作品獲得徵件購置權利之藝術家為著作權人(乙方),享有著作人格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甲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甲方對乙方所送之所有文字、幻燈片等相關資料,有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展覽及播送之權利。乙方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甲方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並承諾對甲方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類別及作品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
退件。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作品重量超過560公斤者拒收。作品參加徵件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
※以下是各類作品之規格:
(一)水墨: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二)膠彩:
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00號(162×132公分),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三)書法(篆刻):
尺寸同水墨類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至40印方為限。
(四)油畫:
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65×165公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五)水彩:
畫心尺寸最小56×56公分,最大165×165公分。
(六)雕塑: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作品所展示空間需適於本公共藝術案C設置區之空間,並便於搬運。
(七)工藝:
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兼具實用機能與美感之作品。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八)視覺設計:
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114×79公分),立體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九)攝影:
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自然生態、寫實報導類作品或透過數位合成之影像皆可。含框總尺寸不得大於130×130公分。底片歸本分局所有(不得以拷貝片替代),數位攝影需繳交高解析(600萬畫素以上)圖檔。
(十)版畫:
畫心尺寸最小對開(73×50公分)、最大114×114公分,版種不拘,需創作者簽名。
五、參賽辦法: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繳交作品照片8×10吋1張,照片背面黏貼附表一(報名表)。
※另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2至3張高畫質數位照片(600萬畫數以上,檔案大小為2Mb以上,檔案類型為jpg或tif檔)。
※以上檔案請燒錄成光碟並連同作品照片一併寄達主辦單位。
初審以照片、數位檔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參賽送件報名表、作品照片寄至: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97065花蓮市府前路612號,第四課,王方堃先生收。
信封請加註:「參加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
公共藝術徵件」。
(二)複審:
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於指定日期提送原件至本分局第四課。未於指定日期提送作品者,視為自動棄權。
六、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本案公共藝術徵選小組委員舉行初、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
提出異議。
(二)初審:全部不分類評審,選出最優30件以上作品進入複審。
(三)複審:全部不分類評審,選出最優及最適合C設置區空間之作品20件。
※附註:徵選小組委員之組成,包括興辦機關代表、本案建物建築師、文建會公共藝術視覺資料庫中之專家學者,全部共7位。
七、獎勵方式:
(一)徵件件數:20件作品。
(二)材料補助金:不論材質、類型、尺寸,每件作品可獲得新台幣20,000元
之材料補助費(含稅),作為購置公共藝術作品之價款。
※附註:在此材料補助金之價值等於獎金,礙於國內稅法規定,獎金稅率高於材
料補助金,故以材料補助金取代獎金。
(三)獲徵件之作品歸本局典藏,本局擁有該作品著作財產權,並頒與創作者公
共藝術典藏証。
八、徵件簡章下載: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網站:http://www.ntx.gov.tw/Hualien/Index.aspx
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網站:http://deoa.org.tw
※洽詢電話:
(03)823-3860分機40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第四課王方堃先生。
(02)2391-9394分機17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謝雯琪小姐 。
九、收件時間:
(一)初審收件: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二)下午5:00以前親自送達或寄達: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97065花蓮市府前路612號,第四課,王方堃先生收。
信封請加註:「參加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公共藝
術初選徵件」。(收件截止日為郵件或親送到達日,不以郵戳為憑)
(二)複審收件: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二)下午5:00以前親自送達或寄達: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
97065花蓮市府前路612號,第四課,王方堃先生收。
信封請加註:「參加大專美術、設計、藝術系所院校學生公共藝
術複選徵件」。(收件截止日為郵件或親送到達日,不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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