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

●臺北縣第21屆美術展覽會 徵件(4/19)

參賽資格:凡參賽者皆須繳交身分證影本乙份。
1.「全國組」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初審送件表中)。
2.「北縣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戶籍設於臺北縣者(請於初賽繳交1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組別:本競賽每人限參加2件作品,初審送件表請分開2份填寫。1、非設籍臺北縣者,限參加「全國組」五類藝術競賽其中兩類各1件。2、設籍臺北縣者,可參加「北縣組」五類藝術競賽其中兩類各1件;或同時參加「北縣組」及「全國組」同類別藝術各1件(同類別藝術請提交不同內容之作品)。
徵件方式: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4578(初審送件請務必於4月19日17時前送達)
初審收件時間:民國98年4月14日(二)至19日(日)9:30至17:00止,不以郵戳為憑。
簡章下載: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pc.gov.tw。
收件地點:臺北縣藝文中心「98北縣美展籌備處」22042臺北縣板橋市莊敬路62號B1。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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