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行政院新聞局98年劇情漫畫獎 徵件(4/30)

漫畫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從未公開發表過者。未曾獲國內外漫畫相關獎項(各級學校自行辦理之校內比賽或評選除外)。
獎項類別:
一、一般組:1.首獎一名:每名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2.優勝四名:每名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新人組:優勝一名:每名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最佳劇情獎一名:由評選委員會自「一般組」及「新人組」得獎作品中選出最佳劇情獎一名,發給獎座。

報名應具表件:報名表一份。參選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一份。參選漫畫作品之故事大綱(二百字以內),內容應包含人物設定及角色介紹。
參選作品:1.一般組:一百二十頁以上之分鏡草圖(應包含六十頁以上之完稿),尺寸應採用A4或B4大小。並應另檢附一頁完整封面。2.新人組:六十頁以上之分鏡草圖(應包含三十二頁以上之完稿),尺寸應採用A4或B4大小。3.參選者應自行在參選作品稿件上標示出版品分級之級別(普遍級或限制級)。
報名期間及方式:自九十八年二月十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北市天津街2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局上班時間內送達。信封上應註明「報名九十八年劇情漫畫獎」。
電話:33567808。
網站:http://www.csb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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