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辦法】
一、指導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http://www.cca.gov.tw
二、主辦單位:聯合報、聯合文學、財團法人聯合文學基金會
三、目的:提倡文學風氣,鼓勵小說創作,發掘文壇新秀及反映時代精神。
四、徵文種類及獎額分配:
1. 短篇小說首獎(文建會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推薦獎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及獎座一座。
佳作獎若干名:支付本社最高稿酬及獎牌一面。
2. 中篇小說首獎(文建會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五、作品字數及參加甄選者資格:
1. 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至一萬五千字為原則。
參加者以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各重要文學獎小說類首獎或最高名次,或小說不曾結集出書者為甄選對象。
2. 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至七萬字為原則。
參加者以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重要文學獎中篇/長篇首獎或最高名次,或中篇/長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者為甄選對象。
六、收件、截稿、揭曉及贈獎日期:
1.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
2.收件截止日期: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3.得獎名單及作品於《聯合副刊》及十一月號《聯合文學》刊布。
4.贈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1. 海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寫作。
2. 參加甄選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含Blog部落格)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3. 應徵作品須用A4電腦打字列印,或有格稿紙謄寫,影印兩份郵寄。
在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文學獎,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4. 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請另以單張稿紙詳盡條列:真實姓名、筆名、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地址、學歷、經歷、文學獎得獎名稱名次、出版著作等資料,
並附近照一張。
5. 個人資料未詳細填寫者,本社有權不列入評選。
6.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十三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字樣,並註明參加「短篇」或「中篇」類別。
請一律以掛號寄「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80號10樓 第二十三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評選會」收。
7.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8. 每一類別以參加一篇為限。
八、有關事項:
1. 入選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聯合文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或轉載,不另支稿費。
個人單行本,另訂版稅。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揭曉後所獲之獎項及獎金悉數追回。
2.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3. 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本社有權保留獎金三個月,以便作資格之查證。
九、評選作業:
1. 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密封,並分初審、複審、決審三級程序辦理。
2. 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評論家擔任評審工作。
十、其他: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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