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

台灣國展墾丁鑽石-天鵝湖Villa攝影比賽

首奬奬值200,000元,歡迎參賽
凡繳費住宿並參賽,即贈現金500元
活動時間:2008.04.01~2009.06.15
活動目的:為鼓勵攝影風潮,以鑲嵌在墾丁的鑽石-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Villa Resort為題,舉辦攝影比賽,歡迎您來搶奪首奬奬值二十萬
元奬金與奬品。

² 主辦單位:台灣國展委員會、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發展協會
² 承辦單位: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Villa、高雄漢王洲際飯店
² 協辦單位:屏東縣議會、台東縣政府、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玩美攝影器材有限公司、幸運草服飾企業有限公司、
高雄建國寢具公司。
² 攝影主題:能展現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Villa獨特之美的作品。
(1)內景:各類型房間內,可自行佈置拍照內容,力求舒適與美,亦即以天鵝湖房間內為景,可任您佈置擺設增加配件、燈光、寢具等,但務必能表現該房間的光影與柔美。
(2)外景:天鵝湖園區內,含客房陽台,力求浪漫與美,亦即以天鵝湖房間以外的景點或設施為景,可自由搭設主題或人物,但務必能表現該場景之浪漫與美麗,不分晝夜。
² 活動日期: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15日止,共十四個月。
² 參賽資格:凡活動期間入住墾丁天鵝湖Villa之國內外攝影愛好者(須有本人於
活動期間住宿紀錄,方能參加比賽)。

² 作品規定:
(1)以相紙沖印之相片(傳統或600萬畫素以上相片),尺寸規格為8×10吋,每人每房以一組為限。(說明:亦即每住一次房間,不管多少人住宿,僅能繳交一組作品。)
(2)每組參賽作品,需內景六張與外景四張,共十張成一組,每次限繳一組(不限參賽次數,亦即住二晚者則可繳交二組作品參賽,以此類推。),請於照片背後貼妥報名表,未備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須是墾丁天鵝湖Villa內拍攝之照片,允許適當編修,但真實度不可失真。
² 收件方式:參賽作品每組應內含內景六張與外景四張,並請附上退費收執聯
正本,自即日起至2009年6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參賽作品以
親送或郵寄掛號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台灣國展委員會,
註明:墾丁天鵝湖Villa攝影比賽收。
² 評審時間:2009年6月30日上午十時,在高雄漢王洲際飯店舉行公開評審。
² 入圍公告:2009年7月1日公佈於台灣國展網站 www.taiwanart.org.tw並另行通知入圍者。入圍作品,需於接到通知十日內,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光碟片(電子檔限600萬畫素FINE以上之TIF檔或JPG檔)送達主辦單位審核並確認參賽者住宿資料.7月20日公佈名次於台灣國展www.taiwanart.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² 獎勵方式:
金牌奬一位:獎金新台幣(下同)拾萬元、奬狀乙紙、天鵝湖總統Villa住宿券一張(限本人使用)、得奬輯十冊、高級進口床組乙套值10,500元,奬品續增中。
銀牌奬一位:獎金參萬元、玩美Porsa180W雙燈組值10,800元,餘同金牌奬
銅牌奬一位:獎金貳萬元、玩美ASL持續燈雙燈組價值7,800元,餘同金牌奬
優選奬二名:奬金壹萬元、奬狀乙紙、天鵝湖湖畔親子Villa住宿券一張,得奬
輯五冊、高級進口床組乙套值10,500元,奬品續增中。
佳作奬若干名:奬金參仟元、奬狀乙紙、天鵝湖湖畔蜜月Villa住宿券一張,得奬
輯三冊,佳作(含)以上得奬者均贈天鵝湖Villa紀念領帶乙條,奬品續增中。
入選奬二十名:奬狀乙紙、天鵝湖湖畔蜜月Villa住宿券一張,得奬輯二冊,入選(含)以上得奬者均贈2008台灣國展三年日誌乙冊、天鵝湖攝影比賽紀念衫乙件,奬品續增中。
參加奬:凡繳費住宿者,包含天鵝湖推出的任何特惠、優惠之專案均屬之;
且符合本簡章規定之參賽者,於活動期間內繳件參賽立即奬助住宿
費現金500元,但持住宿券入住之參賽者則不再退費。(請檢附退費收執
聯正本,則每房每夜退$500元,作為參賽者住宿之優惠;請於住宿時索
取攝影比賽退費收執聯,藉資退費作業。)
² 頒奬事宜:
(1) 優選奬(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奬,以參賽者及登記入宿者為準.
(2)頒奬當日若得奬者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攜帶證明文件上台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如為外國人或僑居地華僑,請聲明後,奬金、奬品等由主辦單位函寄之。
(3)參賽作品不論得奬與否,恕不退件;得獎作品(含入選奬)之版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可供任何活動及需求、設計文宣廣告,作為公開使用,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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