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

文藝創作獎

主辦單位: 本部及國家文化總會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報名截止: 2009-03-31

相關網址: http://www.arte.gov.tw/pro2_comp.asp?KeyID=39
轉貼內容: 98年度 文藝創作獎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主辦單位:本部及國家文化總會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內容: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1.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5.音樂作曲 6.童話
學生組/1.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5.音樂作曲

受理期間:
由承辦單位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受理期間。

實際收件日期,另行公告,餘請詳見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其他備註: 詳細內容檔案下載↓
http://www.arte.gov.tw/Web_admin/Contest/98年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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