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

「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 簡章

一、 宗旨:
為感謝名書畫家林玉山先生捐贈新台幣貳佰萬元,並獎助、培育台灣美術史及美術教育研究優良人才,特設置本研究獎金。


二、 獎金來源:
由林玉山先生捐出行政院文化獎獎金與個人積蓄,合計新台幣貳佰萬元為基金,並以其孳息發放研究獎金。本項基金並得接受熱心人士捐贈,以擴大其母金與孳息。

三、 組織:
本研究獎金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聘請之。每屆聘期二年,除本館館長兼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外,其他委員就藝術界資深人士及社會公正人士聘請之。

四、 獎助時間、主題、名額與金額:
本研究獎金每二年遴選一次,以台灣美術史研究或美術教育研究之相關主題壹名,頒發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第一屆於民國92年開始)

五、 申請資格:
(一) 國內大專院校之文、史、藝術或教育等相關科系學生為主要之申請者;教師或社會人士亦可申請。
(二) 已獲得其他獎金之論文,不得申請本研究獎金。
(三) 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 同一論文於申請年度未獲選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六、 申請方式:
(一) 一律採取通訊報名。
(二) 本研究獎金採取推薦申請方式,即申請人須經大專院校教授或資深畫家推薦,並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申請資料始受理。
(三) 提交論文以一萬至三萬字為原則,並附二千字以內摘要。論文配圖須取得合法版權。

七、申請資料:
(一) 研究獎金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二) 論文紙本與電子檔各乙份。(獲選與否均不退回)
(三) 紙本規格:

1. 採A4直式橫印,文字自左至右編排,每行中文35字細明體,每頁不超過30行。
2. 內容依序包括封面、書名頁(同封面)、摘要、目次(包括正文與圖版)、正文、附錄、封底等,並加註頁碼,繕打裝訂成冊。
3. 封面應載明「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論文(16級楷書體於左上角)、論文主題(20級楷書體於第8行處居中)與申請人(16級楷書體於第20行處居中)。
4. 電子檔採Word(*.doc)檔。

八、評審與獎勵
(一) 本研究獎勵之評審,由管理委員會依研究方法與內容之學術性、專業性、創新性與時代性審定之,若無法選出優良論文者,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得從缺處理。
(二) 評審後公佈獲獎名單,並由本館於館慶時公開頒獎。
(三) 獲選論文本館有權無償得刊登於本館相關出版刊物,並加註獲得「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字樣;不得發表於本館以外之其他刊物。
(四) 獲選論文如有抄襲、代筆、使用譯稿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況,本館將取消其獲選資格並追回研究獎金,有關法律責任由論文著作人自行負責。

九、徵件與截止日期
(一) 自民國97年12月1日起公告徵件簡章於本館網站、《歷史文物》月刊、相關刊物與函寄大專院校,至民國98年10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同年11月下旬公佈獲獎名單。
(二) 請以掛號郵件逕寄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國立歷史博物館研究組收(並註明參加「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論文申請)。

十、本簡章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美工圖簡章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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