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

●2009年「屏東美展」徵件(01/15)

屏東美展徵件類別為八項:第一類水墨、膠彩、第二類書法、篆刻、第三類油彩、壓克力彩、混合素材繪畫、第四類水彩、版畫、粉彩、素描等、第五類攝影、數位影像(不包含動畫、影片)、第六類立體造形(雕塑、綜合媒材等)、第七類工藝產品、第八類視覺設計。各項徵件作品不限形式。獲屏東獎者獎金十五萬元。歡迎全國各地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藝術創作者踴躍送件參加,即日起至98年1月15日止。

活動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cultural.pthg.gov.tw/pthg/News_Show.jsp?ID=1569&sClassID=1
展覽地點: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一樓畫廊,第一、第二展覽室(屏東市大連路69號)參賽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參賽作品以本人近三年內(2006年1月起)創作為限,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不得重複報名。
獎勵:1.屏東獎二名(不分類):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2.優選十六名(分類):每類一至三名頒發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3.入選若干名(分類):獎狀乙紙。
初審收件:即日起至98年1月15日止。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美展收件處(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
電話:08-7360332轉2132
簡章及送件表可於http://www.cultural.pthg.gov.tw或http://www.pthg.gov.tw中下載,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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