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一)鄉土是生命的源頭,是每個人生命成長軌道中的源源動力。藉由圖畫書創作,激發對鄉土的關懷。 (二)鼓勵本土圖畫書創作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三)豐富藝術涵養,啟發學習藝術的興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建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處 五、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南縣文化基金會 六、作品主題:以臺南縣風土民情(例如民俗、名勝、生態、產業、人物……等)為題材。(創作主題請參閱①臺南縣政府已出版之「南瀛之美」圖畫書②臺南縣政府已擬定尚未出版之南瀛之美書目)。 七、作品內容: (一)文字:本國文字。 (二)文體:不拘,惟須具有故事性。 (三)創作內容:創作故事字數不限,適合12歲以下兒童閱讀,可電腦打字或書寫。 (四)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模仿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版畫……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 八、獎項及獎額:(如附件實施辦法) (一)參賽組別可依學生前學年為標準。 (二)除親子組外,各組參賽作品可獨立製作或合作完成,惟合作成員不得跨組,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二人為限。 (三)得獎作品,若屬合作完成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合頒給報名表之代表人;親子組獎金、獎狀合頒一份。 (四)各組依作品水準另設評審推薦獎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只。 (五)兒童組及青少年組獲獎者之學校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只。 (六)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5﹪所得稅。 (七)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卓予調整或從缺。 九、作品收、退件: (一)參賽作品請填寫報名表(如附表,請自行影印或至文化處網站http://www.tnc.gov.tw),隨參賽作品一同送交或掛號郵寄主辦單位,資料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比。 (二)收件時間:9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收件方式及地址: 1.現場收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文化處圖書資訊科(新營市中正路23號文化中心6樓)。 2.郵寄收件:請於規定時間內以掛號郵寄「73049新營市中正路23號,臺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件封面請註明【讀南瀛•寫南瀛•畫南瀛圖畫書創作競賽作品】。 (四)參賽作品如須退還,請於報名時附上掛號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所附之信封尺寸、及掛號郵資,應與送件時相同)。 (五)退件方式: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由承辦單位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寄回原址;得獎作品經展出及出版專輯後,亦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寄回原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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