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ancf.org.tw/prize2007.html
壹、宗旨:鼓勵年輕具潛力的藝術創作者持續其豐盛創作力,以豐富與紮實文化環境。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世安文教基金會。
參、獎勵方式及名額:
獎勵富開創性、創造力、具實驗精神,不論題材或表現手法皆勇於創新、不落窠臼之藝術創作。
每年贊助壹拾貳名,各頒發證書乙份及新台幣參萬元。
肆、參加資格:
凡具「在學學生身份」的本國籍藝術工作者,皆可自由參加。
申請者須以「已完成」一年內之作品提出申請──即作品完成於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選。
作品類別限「造型藝術」、「音像藝術」、「表演藝術」三類。
(1)造型藝術類:包括平面、立體、攝影、裝置、新媒體藝術…等。
(2)音像藝術類:包括拍攝、剪接完成之「動畫」、「紀錄片」、「短片」。
(3)表演藝術類:包括「音樂」、「舞蹈」、「戲劇」,參選作品須為作者「新創」且「已完成演出之作曲、編舞及戲劇編導作品,不包括改編他作或重新表演他人已完成之舊作。
無虛偽、抄襲等情事;主辦單位人員及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伍、參選方式:
選擇參加類別:各參選作品均由作者自行決定其參選類別,並依各類別申請表之說明提供完整的參選資料。
填寫「申請表」:以電腦打字填寫「申請表」,列印1份,並以*.rtf格式儲存於光碟(請提供電子檔1份;表格請至http://www.sancf.org.tw下載)。
提供「參選作品」:請將參選作品之圖像、影音及文件(如樂譜、劇本…)等拷貝為複本,交付主辦單位,說明如下:
(1)參選作品以靜態圖像呈現者(包括劇照),請儲存於光碟(解析度限300dpi以上,規格不小於4X6吋,並請儲存為*.Jpg檔);以音像型態呈現者(如音像,舞蹈及戲劇演出),請製作為DVD光碟;以聲音型態(如音樂類)呈現者,請製作為CD。
(2)音樂類作品須提供完整樂譜;音像及舞蹈、戲劇類作品須提供劇照(限10張以內)。
(3)以上所有靜態圖像僅需提供拷貝1份;所有聲音及影音呈現須提供拷貝4份;樂譜或劇本等參考文件亦需提供拷貝4份。
(4)除「申請表」外,提出申請之相關作品圖像、影音拷貝及相關文件上,請勿書寫任何個人資料或相關記號,否則視為資格不符(音像類除外)。
陸、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世安藝術創作贊助」並註明參加類別,掛號郵寄至:10408台北市復興北路40號3樓,世安文教基金會 收 。洽詢電話:02-27406408。
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柒、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聘評審進行評選。
捌、公佈及頒獎:由主辦單位擇期公佈及頒獎。
玖、附則:主辦單位得以獲獎作品進行相關文宣,並有平面出版及網路發表之權利,不另支報酬。
拾、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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