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職 系: 一般行政
職 稱: 組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名 額: 1 (候補名額1人)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13-臺中市
上網期間:
自97年12月1日至97年12月8日
資格條件: 一、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或學術機構,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辦理之基礎訓練,經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者。
二、曾經擔任辦理採購業務滿6個月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一般採購之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等業務。
二、一般公用財物之購置。
三、一般事務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97年12月8日(含)前(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證件各五份(請以A4格式),逾
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格式請以A4直式橫書,附照片及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7.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8.採購人員資格證明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秘書室組員】,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期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得依名次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限為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次日起算3個月。
二、聯絡人:人事室卓主任或陳先生,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1或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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